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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 | |||||
作者:陈柯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-1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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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是中心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维护我校合法权益和保持我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。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,在今后的工作中便于检查,做到责任明确,奖惩分明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兼职档案管理人员,要认真履行职责,对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、材料、必须按我校《档案管理办法》和有关规定进行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、移交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组卷、交验、上帐任务或案卷不规范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奖金。 二、档案材料属中心校所有,任何个人不得把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、材料丢失或据为己有。违者按学校之规定扣发奖金。 三、借阅人到档案室借阅档案,应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。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,借阅人不得将所借档案转借他人,不准携带出本单位,更不准涂改、拆页、调换、污损、变更次序、丢失和泄密。违者视其情节轻重,扣发当事人奖金或给予批评教育。造成重大损失者,按《档案法》和《实施办法》及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 四、因工作需要,在更改底图时,必须同时更改蓝图。如二者更改得不一致,或只改一样,或多次改得不便再改,而又不画新图者,应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理。 五、因教育、教学工作需要而复制档案材料或晒图纸时,不按规定份数复制,或不按期归还,应作为工作失误给予处理。 六、严守档案机密。档案不准带出单位和摘抄,复制得的材料不得丢失,不得泄密,不谈论档案内容。违者给予经济制裁,造成严重损失者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七、凡损毁、丢失或擅自销毁应归档文件、材料者,按《档案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处理。 八、凡是设备开箱验收时,档案人员应参加,并将全部材料妥善保管好。违者,当事人应承担责任,如因此而造成文件、材料遗失、损失者,应按规定赔偿损失。 九、单位人员外出学习、考察、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、材料,回单位后,必须及时上交登记。凡私存不交,将追究责任,并给予经济处罚。 十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重视档案工作,不履行职责,因此而造成档案工作受影响或造成损失者,轻者扣发奖金,重者负法律责任。 十一、在档案管理工作中,凡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,中心校将予以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。在档案工作检查评比中获教育局或县政府表彰的“先进单位”和“先进个人”,学校将按规定发给直接责任人奖金。 十二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2004年1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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